据重庆市纪委10月15日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对本案及大渡口区委原书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余昌明(资料图) 经查,余昌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没有“四个意识”,偏离“两个维护”,妥协执行党委决策和扩大、扩张,私自阅读政治问题严重的书籍,结交政治骗子,抵制组织审查,从事拥护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会,使用公务车辆违反规定的;无视组织原则,未按要求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员工录用等过程中解决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所有权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丧失诚信底线,违规收受礼品、赠品;盲目摆地摊、搞项目,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非法干预、干扰经济市场活动;贪污腐败,利用公共工具为私,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企业经营、员工招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于昌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重违纪,涉嫌受贿罪。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退缩、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市委常委会讨论,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中共中央委员会研究批准。中国共产党决定对余长明开除党籍;重庆市监察局委员会给予他开除公职的处罚;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大渡口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已届满;其违纪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被没收;其涉嫌犯罪已被移送检察院依法侦查起诉,涉案财物也被移送。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处分将在重庆市委全体会议召开时作出。于昌明,重庆市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由上级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察,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委批准。公开资料显示,于昌明出生于1965年,有14年重庆市委工作经历。 2001年以来,历任:重庆市委办公厅第三书记副处长、主任,重庆市委巡视办主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巡视办主任。 2012年10月,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5年7月调任黔江区委书记,2021年8月任大渡口区委书记。据2024年9月9日消息,于昌珉g 正在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