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授予雇主和工人的双向选择,但权利的使用应基于法律依从性。劳动合同的结束不应是“一次节拍和两个分手”的快速决定。在使用最终权利时,如何保持“对他人的合法利益无害”的底线?这不仅是管理商业工作的强制性课程,而且是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主要考虑因素。最近,海地地区人民法院释放了三个常见案件,进一步审查了劳动合同的结论。口头通知“未使用”隐藏的法律风险。王兰(Wang Lan)于2021年3月加入了一家公司。2023年7月3日,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的会议室中口服了Wang Lan,他不会使用它。然后他关闭了王兰系统的权威。王兰(Wang LanE并等待通知。因此,王兰指控法院,并声称该公司正在为劳动合同的非法终止支付赔偿。审判后,法院说,李菲(Li Fei)担任王兰(Wang Lan)部负责人,履行了其管理职责。王兰有理由相信利费伊代表公司与他谈论结局。 Li Fei清楚地告知Wang Lan,他不会使用它,也不会使用它。他回到家和其他通知。可以看出,该公司已宣布他的海洋将解决与Wang Lan的工作关系,因此,该公司在2023年7月3日结束的两党之间的工作关系将以王Lan的失业为基础结束劳动关系,而终点将不再具有结束劳动关系的影响。该公司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终止原因的合法性,应带来不良法律后果并必须付款Wang Lan赔偿劳动合同的非法终止。法官坚持认为,劳动合同的结论不仅是书面形式。实际上,有些单位有“言语通知要回家和其他新闻”和“明天不再可用”。该通知还将具有终止劳动合同的影响,而成为权利的权利是制定权的权利。随后的补救或再次出现雇主发行的问题可能没有删除先前的练习的影响。因此,法院提醒雇主不要迅速采取行动,并“有意做”,而意外地让工人”而不是隐藏法律风险。如果没有真理和法律依据或程序的缺陷,则可以认为它们是非法的,以结束并根据法律为赔偿带来相应的责任。工人应关注维持证据并根据法律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工人有宣布,一旦结束期限到期,劳动关系将结束。 Li Fei于2014年8月加入了一家公司。2021年11月17日,Li Fei向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申请了个人因素辞职,并告知该公司他于2021年12月16日是Magiwiw。2021年12月16日,Li Fei告诉该公司之间的两晚之间的关系结束了同一天。但是,该公司推迟移动辞职,并认为双方之间仍然有一些未完成的物体,因此两党之间的工作关系仍然存在。利费伊(Li Fei)已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于2021年12月16日终止。审判后,法院裁定,利费伊(Li Fei)告诉雇主提前30天结束工作关系,因此Li Fei建议终止的日期,两党之间的工作关系结束。尽管公司涉及HAS认为Li Fei不会举行辞职,并且该项目正在发展。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因此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法官根据缓刑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进行了审查。 “本条款的应用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事业自由,也就是说,工人可以通过不间断地向雇主进行不间断的工作来结束合同;另一方面,是时候浪费了,也就是说,工人应该执行雇主三十天的时间,以便在正确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态度。不需要同意另一方或其他参与方式。E雇主到达。如果用户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员工不撤回终止通知,则为30天通知在30天通知到期时,将发生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协议的结论必须明确,并且已经同意,未知雇主会带来不良后果。 2023年9月,杨Yi与一家公司签署了一项“谈判协议”,诚然,该公司将支付Yang Yi 38,533.33的经济薪酬,并且公司将同等支付该公司同期雇员工资。后来,杨Yi未能获得Humingi的薪水几次,并在2024年9月指控该公司进行赔偿。该公司认为,资本周转很困难,雇员的工资没有支付,因此其公司不必立即付款。审判后,法院裁定该公司作为我的一方SSUE标准文本,对于完成协议未知的资金必须有不良后果。该协议中设定的付款时间是“同月应支付的雇员薪水”。这种情况是付款时间尚不清楚。 Yan Yi可能会要求公司任何时间支付,并且该公司不提供其主张的证据。 YAN YI公司必须支付与该协议一致的经济薪酬。法官已经评估了工人和雇主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在裁定或结论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或薪酬等的结束或结论终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应被视为有效。作为完成协议的文本,雇主承担了必要的护理义务。实际上,部分终止协议设定了“付款时间是在两方之间的工作交换之后,工作DED”和“辞职的每月薪水并不是赔偿。文章中的工人是假名)关于北京人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