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山西省、青海省实施境外旅游购物离境退税政策_中国经济网 - 国民经济门户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山西省、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出境监管总局公告》。旅游购物(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向税务总局通报2025年境外旅游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经审核后备案。山西省、青海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
(主编:朱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