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恒业“飞单”案进展:20名客户损失3200万元
作者:365bet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5-12-27 09:46
华夏恒业“飞单”案进展:20名客户损失3200万元未提起刑事诉讼 民生银行提供20%赔偿_中国经济网 - 国民经济门户 界面新闻记者|张晓云华夏恒业“飞单”案有了新进展。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悉,12月16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这起“飞令”案二审中认定民生银行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与中投万通金管“飞令”案的判决一致且相关。 2022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员工丁某乐向11名客户出售中投万通金管的“飞单”。一审以非法吸收公共证言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涉案金额达9000万元名词丁被刑事定罪后,多名投资者起诉银行要求赔偿。今年9月,界面新闻独家报道了一起生效案件,判决民生银行承担20%赔偿责任。 (详情见《【独家】中投万通金管9000万“飞单”案后续:民生银行20%赔偿案浮出水面”)值得注意的是,“飞单”案件有两起,其中中投万通金管“飞单”案是中投公司立案的“飞单”案刑事案件,但中投万通金管“飞单”案是中投万通金管的“飞单”案。 “飞行令”他没有提起刑事诉讼,但中方提出了刑事指控。提交。共同点与民生银行丁某乐相同。华夏恒业理财“飞单”产品的管理人为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恒业)。前面提到的丁穆勒不仅卖中投万通金控的“飞单”,也卖出了华夏恒业的“飞单”。由于华夏恒业“飞单”尚未立案,民生银行“飞单”事件涉案总金额目前尚不清楚。二审法院判决赔偿20%。界面新闻获得的第二起案件判决书显示,2013年8月22日,张某与北京恒业鼎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业鼎瑞中心”)及管理人华夏恒业签署《合伙协议》,同意投资机场配套项目及相关投资900万。年回报率为11%。资金须存入广发银行托管账户。当月,张某追加投资160万元,使总投资达到350万元。资金划入工商银行账户通过他的民生银行账户,付款完成。 2015年8月25日和9月10日,因原投资本金未缴清,张某根据丁某乐的要求,变更了与恒业鼎瑞中心、华夏恒业的两份《合伙协议》。金额仍为190万元和160万元,年收益率固定为12%。张某表示,投资和续保是由丁某乐推荐的,首笔投资是通过民生银行西站支行的POS机支付的。 2017年4月,张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投资仲裁,要求华夏恒业公司、恒业鼎瑞中心返还本金350万元及利息。仲裁庭认定华夏恒业公司支付利息92万元,裁定返还本金350万元及剩余利息。不过,张先生并没有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取得实际财产。经查,华夏恒业公司虽然注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恒业鼎瑞中心并未获得私募基金。筹款记录。 2021年,丁某乐因犯非法侵占公众存款罪被刑事起诉。其刑事案件中并未提及华夏恒业的相关投资。但张某的妻子刘毅明确表示,350万元投资是丁莫乐在报案并出庭作证时介绍的。同时发现,丁某乐作为民生银行西站支行理财组组长,在工作期间存在违规推销第三方产品的行为。民生银行因类似违规销售问题,对其免职并取消其理财业务资格。北京银监局还指出,恒行在员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漏洞。张某随后将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客站分行告上法庭,主张该行因处理丁某乐的过失而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北京银监局的监管措施、民生银行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刘毅的证言等证据,认定丁某乐的投资推荐可能性较大,银行存在管理失误,判决对张某的投资损失承担20%的责任。中国民生银行不服上诉,称该投资与丁某乐无关,并未被认定为犯罪分子。 2025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张某已完成初步举证,银行未能提供证据予以驳回。ct,其管理疏忽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它认定20%的赔偿比例是thekop,并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请求。 20名客户损失3200万元的判决显示,2016年3月21日,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作出《关于对西客站支行丁某乐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称:2013年,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私营北京分行出售的员工北京系有限公司合作。华夏恒业公司在西客站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向周某勇等客户介绍。周某勇以周某、严某秀的名义签署了相应的《合伙协议》并投资。周某勇以严某秀名义签署《合伙协议》时,出资额和预期收益率由余某(民社投资经理)填写西客站支行二楼会议室,为周某勇接见。因此,北京银监局认为,于某参与了销售上述产品的过程,但上述产品并非银行正式销售的产品。据此指出,财政部西站分局“在内控、员工异常行为监控、合作机构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经总行营业部问责委员会调查,决定免去西站分行理财班组长丁某乐职务,并在全行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理财业务资格。同日,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下发《关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CBD管理总部第二企业金融中心对何某的处罚决定”,其事实与上述处罚决定内容相同。还称,经总行营业部问责委员会调查后,决定免去原西客站支行行长何某的原职务,并在全行范围内进行批评。2016年,《京华时报》对周某前述收购华夏恒业的行为进行了报道。 “飞令”理财在民生银行西站分行的职位是投资经理,余萨比欣介绍说,这是民生银行与华夏恒业合作的理财项目。根据周某向京华时报记者提供的会议纪要,周某购买该产品时,担任西站分行行长,介绍了该产品的进展情况。f 投资项目及资金流向。据《京华时报》报道,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刘先生表示,20名客户购买何某等人私自销售的理财产品后,未按时付款,造成财产损失。这20名客户共购买了5类理财产品,价值超过3700万元,未付本金和利息合计超过3200万元。这些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为华夏恒业,托管人为广发银行,与民生银行无关。 (编辑:魏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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