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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电 新网/信号新闻15日报道称,“天津银行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被诉,审前和解中已付清全部利息”。 11月12日下午,朱先生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指控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网络贷款。朱先生要求对方偿还自己读研究生时借的网贷利息。最终,双方在庭审前达成和解。银行退还朱先生研究生贷款利息2186.53元,并同意朱先生撤诉。朱先生在读研究生期间,曾在多个平台借过网贷。决定捍卫自己的权利后,他起诉了马多家金融机构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案率先告上法庭。信号新闻就“非法向研究生放贷”等问题致电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采访朱先生。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已记录下来,稍后将由专家人员进行解答。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其他人士回复称不了解相关情况。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578.HK)成立于1996年,位于天津。这是主要从事金融和金融服务的业务之一。该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70,551,822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38,954,500元。 2016年3月30日,天津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中国银行办公厅国务院、保监会、中央网信委书记、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等部门不得将大学生作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进行定向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认真开展大学生消费网贷业务,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分析,注重贷后管理和监督,确保风险可控。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机构实验室不得为大学生提供学分服务。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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